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3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453,034,204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46.4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3,034,20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6.4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及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3 号)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净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净化
公司所拥有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一期和二期(污泥消化、干化资产除外)、南三环污水处理厂、
马寨污水处理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
前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2017 年 3 月 6 日,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
成国有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收购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市污水
净化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继承了净化公司关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自股份上市 承 诺 期 限 内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之日起 36 相 关 承 诺 人
称“中原环保”)发行的股份(以 个月 未出现违反
下简称“中原环保股份”)自新增 承诺情形。
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
中原环保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中原环保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郑州公用事业
延长至少 6 个月。
投资发展集团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有限公司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原环保
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中原环保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中原环保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中原环保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453,034,204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46.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个,共 2 个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 次 可 上 市 本 次 可 上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 通 数 量 市流通股
(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1 郑州公用事 363,034,204 363,034,204 363,034,204 37.25
业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
司
2 郑州公用事 9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9.23
业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
司可交换私
募债质押专
户
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应严格遵守承诺及减持的相关规则,
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453,034,204 46.48% 453,034,204 0 0
条件流通
股
国有法人持 453,034,204 46.48% 453,034,204 0 0
股
二、无限售 521,650,284 53.52% 453,034,204 974,684,488 100%
条件流通
股
人民币普通 521,650,284 53.52% 453,034,204 974,684,488 100%
股
三、股份总 974,684,488 100% 974,684,488 100%
数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所做出的承
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中原环保
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