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9-39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含
税)。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18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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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8 日;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770 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联系人:吴 瑛 颜 洁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39
4、传真:0731-84252096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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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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