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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亞通股份:全資子公司出售資產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7/12 00:00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出售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 227 辆

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出租”)是上

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

为崇明地区的出租汽车运营。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

规划》,为了进一步推行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公司决定将崇明出租

的全部燃油出租汽车更换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为此,崇明出租

将出售现有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然后购买

230 辆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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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

辆牌照),将其更换成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符合上海和崇明的相关

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出租汽车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品牌效应,符合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 交易标的概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全部的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

车辆牌照),型号分别为新桑塔纳手动舒适版 1.5L、1.6L。购置时间

为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车辆目前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用于区

域性出租服务。拟出售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的折旧金额和净值进

行审计,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述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

辆牌照)账面原值为 2042.11 万元,累计折旧金额为 713.04 万元,

账面净值为 1329.0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证书。

1.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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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八条: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

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九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

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通常选择清

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为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积极构建“外畅内优、高效集约、

绿色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崇明区交通委协调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

车有限公司拟将现有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崇明出租决定

提前处置所属的 227 辆出租车;根据崇明出租出具的《情况说明

(2019-6-18) 》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党政班子工作会议纪要

2019-17 》,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给亚通出租的出租车牌照额度数量

有限,需将现有的营运出租车一次性转籍或报废,以及时享受新能源

汽车的国家补贴政策,否则无法完成此次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的上

牌工作,对民众出行、新能源车辆更新和公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亚

通出租所拥有的 227 辆出租汽车处于被迫快速变现的非正常市场条

件,故确定本次评论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在评

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

额。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采用清算价格法确

定委估车辆的清算价值,基本评估公式为:

清算价值=市场价值×清算折价系数

其中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确定,对

近期购置的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已停产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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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1)重置成本法

成本法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确定: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价: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查询市场价格行情资料,以

确定重置购买价(不含增值税)。

购置税:购置税为不含税价的 10%

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按交通部门现

行收费标准计取

车辆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车辆行驶里程、经济使用

年限分别确定其成新率,之后采用孰低法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再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打分值,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理论成新率根据孰低原则,取两者的较低。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观察成新率×60%

(2)市场法

根据二手设备市场相同或近似设备交易案例,对各类影响因素进

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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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虑产权持有单位对被评估资产拟通过快速变现途径清算,

本次采用清算折价系数综合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清算价值。

清算折价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折价系数=清算折扣系数×快速清算系数×商品贬值系数

本次评估目的为自有设备处置,为有序清算,清算折扣系数取

0.90;清算特点为快速清算,快速清算系数取 0.90;由于委估资产

为营运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和《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12 号)的规定,营运车辆即便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其强制报废年限仍

为 8 年,自出厂之日起 8 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因该批委估车辆无

法延缓报废期,造成市场需求者较少,故商品贬值因素加大,本次商

品贬值系数取 0.70,快速变现系数=0.90×0.90×0.70=57%。因此取

57%的快速变现系数来确定委估设备的清算价值。

3.评估假设

(1)有序清算假设:假设经营主体在其所有者有序控制下实施清

算,即清算在一个有计划、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在产权

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续用。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

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

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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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定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

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在经营过程中

没有任何违反囯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

经清算价格法评估,崇明出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资产市场

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351.25 万元(取快速变现系数为 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固定资产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其中:车辆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合计 1329.07 351.25 -977.82 -73.57%

三、 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 出售方式: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出售上述资产。

(二) 定价依据:参考评估价值,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竞

争性谈判情况,协商确定。

(三)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授权公司经营层

指定人员具体办理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四、 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的全部 227 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

辆牌照),出售后公司将购置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资产出售由于尚无明确受让方,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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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

展公告。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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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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