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拟向吉安
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
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 100.00%的
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即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收购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与北
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物博”)、玉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玉成公司”)和李铁骑签署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玉成有限公司、
李铁骑关于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
元收购非关联方玉成公司和李铁骑所持中物博的 100%股权。2018 年 9 月 12 日,
北京中物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
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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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