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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公告

平潭發展:關於轉讓子公司股權暨轉讓部分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6/28 00:00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9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

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口腔医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口腔医院”)将所持平潭爱维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维口腔门诊”)及福州市同福医三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木口腔门诊”)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福州同福医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福医投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平潭口腔医院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的项目子公司,转让标的

为平潭海峡口腔医院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运营的项目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

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获得公

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相关协议签署及股权交割手续办理等事项,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7 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483,41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99,999,994.56 元 , 扣 除 保 荐 、 承 销 等 费 用

35,608,483.41 元,募集资金净额 1,964,391,511.1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2015 年

12 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30022 号验资报

告进行了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启动区)项目 13.74 11.00

2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4.45 4.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 5.00

合计 23.19 20.00

二、拟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拟通过设立两岸合作医院、嫁接台湾优

质医疗资源,成为大陆居民享受台湾优质医疗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本项目功能定

位为技术一流、服务一流,环境一流、设备一流,代表海峡两岸高水平医疗技术

的集专科医疗、特需医疗、保健康复、科研、医学人才培养、医学国际交流与合

作为一体的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并与公司旅游休闲度假中心项目相结合,打造旅

游休闲医疗健康产业,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健康医疗中心。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拟投资建设平潭海峡康复医院、平潭海

峡耳鼻喉医院、平潭海峡口腔医院、平潭海峡国际美容医院四家专科医院,其中

平潭海峡口腔医院项目投资总额为 9,066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本次拟转让的爱维口腔门诊和三木口腔门诊为平潭海峡口腔医院项目公司以自

有资金投资运营的两家项目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三、拟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和情况说明

(一)交易概述

为调整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

口腔医院拟与同福医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爱维口腔门诊的

61.97%股权及三木口腔门诊的 100%股权转让给同福医投资公司,综合考虑交易

标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爱维口腔门诊股权转让款为 1,756,454.20

元,三木口腔门诊股权转让款为 1,496,086.78 元,共计 3,252,540.98 元。交易所

涉资金为同福医投资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

有爱维口腔门诊和三木口腔门诊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州同福医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09506222X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 18 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 1

号楼四层 409

5、法定代表人:郑晓玲

6、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4 年 03 月 18 日

8、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郑晓玲 450 45%

2 蒋政暄 450 45%

3 王泳 100 10%

9、经营范围:对医疗业的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生物技术研究开发;

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代购代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代购代销;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福医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

64,878.48 元,净资产为-2,146,777.14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852,306.31

元。

同福医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晓玲在交易标的担任执业医师,同福医投资

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同福医投资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平潭爱维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53J29L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口腔医疗;西药、中药、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

范围不含负面清单禁止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99,208.55 3,397,775.87

负债总额 952,932.76 891,505.38

净资产 2,446,275.79 2,506,270.49

担保 0.00 0.00

抵押 0.00 0.00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应收账款总额 0.00 0.00

2019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37,742.60 445,200.85

营业利润 -1,063,992.77 79,910.84

净利润 -1,063,992.77 59,994.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209.78 51,191.64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未发现爱维口腔门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福州市同福医三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31QW4R98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15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 37 号家天下二期 B 组团 3#

楼 3 层 02 餐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

保健科、口腔急诊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59,915.10 2,374,321.09

负债总额 488,500.53 495,389.79

净资产 1,971,414.57 1,878,931.30

担保 0.00 0.00

抵押 0.00 0.00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应收账款总额 0.00 0.00

2019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0,739.16 303,724.10

营业利润 -642,867.01 -92,483.27

净利润 -642,867.01 -92,48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375.09 41,471.26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未发现三木口腔门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股权结构图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福海峡(平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平潭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FANTAGO CAPITAL LIMITED

38.03%

100% 61.97%

福州市同福医三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平潭爱维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4、其他事项说明

爱维口腔门诊的另一股东 FANTAGO CAPITAL LIMITED 已同意放弃优先

受让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平潭口腔医院尚需向爱维口腔门诊和三木口腔门诊分别收

回其他应收款 79.65 万元和 35.1 万元,交易对手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后的 60 日和 180 日内,分别偿还完毕两家交易标的的借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

甲方(出让方):平潭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福州同福医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一:平潭爱维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二:福州市同福医三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2、 标的股权及股权对价

标的股权: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一61.97%股权和目标公司二100%股权

交易标的股权对价:本次目标公司一股权转让款为1,756,454.20元,目标公

司二股权转让款为1,496,086.78元,共计3,252,540.98元。

3、交割流程和款项支付以及股东借款偿还

(1)目标公司一

在本协议成立后60日内,乙方将2,552,913.22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偿

还目标公司一截止至交割日应付甲方借款本金796,459.02元及目标公司一股权转

让款1,756,454.20元。在甲方收到前述全部款项且本协议生效后当日启动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包括工商部门、医疗管理等行政部门审批手续)。

(2)目标公司二

在本协议成立后180日内,乙方将1,847,086.78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偿

还目标公司二截止至交割日应付甲方借款本金351,000元及目标公司二股权转让

款1,496,086.78元,在甲方收到前述全部款项且本协议生效后当日启动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包括工商部门、医疗管理等行政部门审批手续)。

(3)在乙方取得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一、目标公司二股权后,承担补足目

标公司一、目标公司二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额的义务,交割日后乙方即拥有目

标公司一及目标公司二的资产并承担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

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运营、管理和未分配利润等各项权益,甲方不再是目标公司

的股东。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

四、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情况,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本次股权转让综合考虑交易标的经营情况,经双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成交,经初步测算,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损益影

响约为-116.51 万元左右(最终数据以交易完成后实际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维口腔门诊及三木口腔门诊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审慎进行调查研究和

论证,合理安排后续项目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且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

于提高募投项目的综合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公司转让上述募集资金涉及的

投资项目原因说明,所履行的审议程序资料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平潭发展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

见;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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