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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蒙草生態:公司債券2018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深證信a股 ·  2019/06/27 19:3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蒙草生态”)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1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9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0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5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7

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 17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8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8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9

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

管理人的债券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7蒙草G1”),

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7 蒙草 G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债券名称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86 号文核准,获准公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期限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 2.50 亿元

债券利率 5.50%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到期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付息日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担保方式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发行时信用级别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2018 年 6 月 14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内蒙古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

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评级

展望为负面。“17 蒙草 G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信用

等级不变;

跟踪评级情况

2、2019 年 6 月 24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内蒙古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

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由

“负面”调整为“稳定”。“17 蒙草 G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信用等级不变。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担保人情

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干旱 半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行业,以驯化乡土植物

进行生态修复,立足“草、草原、草科技”构建蒙草“产业生态圈”。发行人业

务重点围绕生态修复、种业科技展开。

在生态修复方面,发行人通过驯化乡土植物,利用种质资源、生态大数据和

生态标准进行环境修复。涵盖草原、矿山、盐碱地、垃圾场、工业废弃地、戈壁、

沙化、退化、盐渍化土地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修复及节水园林、生态景观建设、

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并相应形成一系列地标、行标及国标。通过选育

原生植物种类量化配比,恢复“人草畜、水土气、微生物”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

实现生态可持续。

在种业科技方面,发行人基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坪、草地、草原的土壤、

种质资源研究及生态产业大数据平台支持,集植物科研、技术服务输出、种苗草

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提供不同区域生态修复用种、乡土植物种苗、牧草草种

及科技服务输出,支持“生态修复、草产业”的发展。发行人倡导精准修复、精

准生产,以生态修复类型为依据,完成“生态包、植生毯”与生态大数据平台的

精准衔接,针对性开发自主产权的生态包、植生毯、土壤修复包,把“种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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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营养土、微生物、保水剂”等进行适地适情配比,用大数据的力量精准修复

实现生态可持续。

发行人掌握核心生态修复技术,扎根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在资本并购上,

吸纳以道路、公路养护为主的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

在“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下加速国际化布局,输出生态修复技术,建设 PPP 口

岸。发行人以内蒙古为样板,将大生态的理念与技术复制成藏草、疆草、滇草、

秦草的同时布局国际化,将“蒙草模式”延伸至迪拜、新加坡、俄罗斯、蒙古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所在行业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行业。根据生态环境建设

工程的地理区域、自然环境、立地条件、建设主旨等的差异,可分为自然生态环

境建设和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

降噪吸尘、污染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在城市周边及自然环境状态

下进行的植树造林、园林建设、生态治理等绿化活动。城市园林景观建设,是指

以宜居、美化、休憩为主要目的,在市区新改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设施,改

善人居及生产办公环境等绿化活动。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是因地制宜、“适地适

树”进行植被建设,一方面是指原生植被的封育保护及绿化植物的培育,另一方

面是指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以植种草为主的建设工程。

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行业是一个新兴的具有多种产业特征的综合性行业,

我国通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未将其单独分类。生态环

境建设行业由于涉及众多业务领域,尚未有明确的行业准入要求和企业资质标准,

其中城市园林绿化领域法制建设起步较早、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较为健全,聚集了

大量的专业化公司和技术人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生态环境建设行业的主力军。

通常认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是指年降水量在 400 毫米以下的地区,主要

为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北大部和吉林、辽

宁二省的西部,总面积约 470.48 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 49%。

干旱半干旱地区位于我国西北内陆,降水量少、干旱高寒、风沙大、土地荒

5

漠化和沙化严重、水资源严重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

区,却承担着保障全国生态安全的重任。2012 年《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

在指导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明确提出“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

度,努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土地、能源、矿产、水等资源的节约和管

理,强化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内蒙古地区各地政府响应号召,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园林绿化投资实现

了高速增长。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 1%的速度提。西北地区城

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城镇水平,但是也体现了较快的增长,与全国城镇化水平的差

距在缩小。通常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或会保持 15 至 20 年左右的时间,快速的

城镇化预计将为我国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在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3、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经营情况

2018 年,发行人围绕生态修复主营业务,立足“草、草原、草产业”,打造

生态产业运营平台:PPP 模式充分运用,项目快速落地,发行人“生态理念+技

术智慧+资源储备+生态产品”成熟的生态修复模式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大数据

平台建设基本完成,进入后期调试及数据更新阶段,同时引进国产高分遥感技术,

引进物联网监测技术;种业科技生产工艺升级换代,提升了生产数量及产品品质,

创新型生态产品包括生态包、植生毯等,既可标准化输出,也可定制化生产;不

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拓展研发领域,为发行人进一步发展储备技术力量、提供

核心技术支撑;发行人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有效快速运作,着力使各项业务的

顺利开展。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 145.21 亿元,较上年增长 16.39%;发行人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21 亿元,较上年减少 31.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4 亿元,较上年减少 75.85%。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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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145.21 亿元,同比增长 16.39%。发行人资

产规模上升主要系年内 PPP 项目公司并表造成长期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从资产的构成来看,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 2018 年末,流动

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4.47%。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存货和

货币资金构成。截至 2018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5.53%,发行

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固定资

产构成。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 103.43 亿元,同比增长 20.94%;资产负债

率 71.23%,同比增长 2.6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负债规模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

有所上升,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从负债的构成来看,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 2018 年末,流动负

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74.35%。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截至 2018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为 25.65%,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2、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38.21 亿元,同比减少 31.52%;发生营业总

成本 34.55 亿元,同比增长 23.60%。2018 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减少主要系发行

人调整业务规模以应对市场变化所致。2018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9.76%,同比减少 8.53%。

2018 年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 3.43 亿元,同比减少 68.09%;实现净利润 2.40

亿元,同比减少 72.75%。2018 年销售净利率为 6.28%,同比减少 60.18%;净资

产收益率为 5.61%,同比减少 78.66%。

3、现金流分析

2018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2 亿元,同比减少 22.9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7

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8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8 亿元,去年同期为-10.05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系当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18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06 元,同比增长 7.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借款取得现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6.81 亿元,同比减少 62.06%。

发行人 2018 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减少主要系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64.57 96.85 -33.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64 27.91 188.93

资产总计 145.21 124.76 16.39

流动负债合计 76.90 74.80 2.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53 10.73 147.25

负债合计 103.43 85.53 20.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78 39.23 6.50

营业收入 38.21 55.79 -31.51

营业利润 3.62 11.01 -67.12

利润总额 3.43 10.75 -68.09

净利润 2.40 8.80 -7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2 4.20 -545.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 -10.05 2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 13.96 7.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4 8.11 -237.37

净利率 6.28 15.78 -60.20

销售毛利率 29.76 32.53 -8.52

净资产收益率 5.61 26.29 -78.6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86 号文核准,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为内蒙古蒙草生态

8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 24,786.56 万

元,已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发行人账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为用于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以及经深交

所认可的绿色项目认证机构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其中 2.10 亿元用于绿色产业

项目建设投资,0.40 亿元用于置换前期用于绿色项目的金融机构借款。在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根据公司债务和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用于项目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因本期债券发行时间有一定不确定性,对于用于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可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各绿色项目之间调整使用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 199,897,874.30 元已用于绿色产业项

目建设投资,28,855,100.00 元已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已签订了《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随着资管新规征求意见开启新一轮监管序幕,国家降杠杆等一系

列政策出台,同时财政部出台 92 号文对 PPP 项目进行规范清理,银行等金融

机构对 PPP 项目的融资政策趋于谨慎,相关政策叠加导致行业发展面临了很大

的挑战和困难。发行人为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立以实现公司

现金流良性、经营稳健、高质量成长的战略目标,通过业务规模的合理调整开

9

展后续经营活动。2017 年及 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5.79 亿元和

38.21 亿元,2018 年营业收入降幅 31.52%,发行人营业规模的缩减对其盈利水

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合计 57.1 亿元,其中剩余未使用

的授信额度共计 28.78 亿元。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

系,为其加强流动性管理、公司债务按时偿债提供一定保障。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 9.27 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12 亿元,存货 7.86 亿元,发行人这部分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可对存续

债券兑付提供一定支持。若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本息时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发

行人可对以上资产进行处置以筹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已制定并执行偿债保障措施,偿债意愿明确。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所

示:

公司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012884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3 号楼 2308 房

法定代表人 刘苏华

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885210.5 万元

担保、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及自有物业出租等。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

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报告期内,担保人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不利变动,不会对本期债

10

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六家主流评级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均对担保人出具了 AAA 评级,资信水平较好。根据担保人 2018 年审计报告及

担保人提供资料,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科目 2018 年度/末

资产总额(亿元) 205.27

净资产(亿元) 97.28

营业总收入(亿元) 20.85

净利润(亿元) 11.33

资产负债率 42.62%

流动比率 6.13

速动比率 5.21

净资产收益率 9.69%

对外担保余额(亿元) 1092.39

对外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 925.92%

2、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期限为

不超过叁年(含叁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含贰亿伍仟万元)

(小写¥250,000,000.00 元)。

(2)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发行的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含

贰亿伍仟万元)(小写¥250,000,000.00 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

11

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

除保证责任。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

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如发

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则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6)财务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核准部门、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均有

权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

息。

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可能对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7)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三条规

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

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

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

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

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

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2

(10)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于本次“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发行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11)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

报有关部门,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因本担保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担保人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

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设定专项账户。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息偿付。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期债券

当期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五个交易日,发行人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偿

债保障金专户。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

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

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

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

13

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

会议”。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与董事会秘书处共同组成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

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

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6、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5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

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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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增信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3、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担保人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不会对

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六家主流评级公司(中诚信证券

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均对担保人出具了 AAA 评级,资信水平较好。担保人的设置为

本期债券的兑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截至报告期末,本期债券未到首次付息日,

偿债保障金专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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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

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

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

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部与董事会秘书处已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

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

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报告期内,

发行人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月度核查、不定期回访、年度回访、风险排查等

受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

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6)发行人承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触发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同时,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积极沟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偿债

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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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1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9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付息。

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内蒙

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

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跟踪评级情况

2018 年 6 月 14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评级展望为负面。“17 蒙草 G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债项信用等级不变。

2019 年 6 月 24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17 蒙草 G1”债项信用等级

为 AAA,债项信用等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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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及出现媒体负面报道等重大事

项共 1 次,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3 次,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了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1 次。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及出现媒体负面报道

1、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11 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关

于下调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终止其拟发行

的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告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由 AA 下调至 AA-,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终止其拟发行的 2017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信用等级。

2018 年 6 月 14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跟踪评级报

告”),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评级展望为

负面。“17 蒙草 G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信用等级不变。此次评级调整

后,“17 蒙草 G1”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2018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发布《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相关媒体报道说明的公告》。近期个别媒体对发行人短期债务、应收账款、

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偿还情况等做了相关报道并提出相关问题。发行人针对媒体报

道的有关内容,就待偿还债务情况、应收账款情况与超短期融资券偿还计划进行

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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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现场核查、查询公开信息及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获知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及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督促发行

人发布临时公告。

3、信息披露情况

就上述事项,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披

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媒体报道说明的公告》,

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

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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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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