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 4.32 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二)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11 中孚债”暂停上市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9-048),依据该
公告,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
的通知》,公司“11 中孚债”已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进行了交易方式
调整,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
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公司“11 中孚债” 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 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93”不变。公司债券持有人仍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本期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对发行人本息偿付、
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
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