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SH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36396.SH 债券简称:16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粤港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2
回售简称:粤港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仅限交易日)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2,000,000张,回售金额:1,200,000,000.00元 (不
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7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广州港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广州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港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港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发布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港 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
港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港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粤港 01”
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根据《募集说明书》,
“16 粤港 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16
粤港 01”按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16 粤港 01”。回
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5 月 27 日至 2019 年 5 月 26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3.05%,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手“16 粤港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1
手为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50 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
计,“16 粤港 01”(债券代码:136396)回售数量为 12,000,000 张,回售金额
为 1,20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数量为 0 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
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 年 5 月 27 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粤港 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如下:
回售前数量(张) 本次回售数量(张) 剩余托管数量(张)
12,000,000 12,000,000 0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 粤港 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
易的数量为 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