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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嘉化能源:2016年綠色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5/16 00:00

股票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36445 债券简称:G16 嘉化 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发行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G16 嘉化 1、136445

3、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 亿元,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8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1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8%。每手“G16 嘉化 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47.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G16 嘉化 1”持有人。2019 年 5 月 2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5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G16嘉化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8.2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G16

嘉化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G16 嘉化 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 2288 号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联系人:马现华、吕赵震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

邮政编码:31420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晰月

联系电话:0571-87903134

邮政编码:31002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