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银江股
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银江股份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银江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银江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
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银江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2
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