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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青島金王: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提前兌付暨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5/10 16:14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716 债券简称:18金王0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金王 01”)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根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提前兑付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

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的流动性货币资金充足,发行人计

划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金王 01

1

3、债券代码:112716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3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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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2、计息期限: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

3、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00%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 元。

6、债券余额:20,000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348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每张债券待偿还

本金= 6.6740 元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 6.6740 =106.6740 元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5.3392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5.3392 元

1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6.6740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6.674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5 月 14 日(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3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金王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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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