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43640 债券简称:18 隧道 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发行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隧道 01、143640。
3、债券发行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1552 号。
4、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5 亿元。
6、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8、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8 年 5 月 14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债权登记日交易结
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18 隧道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48.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2、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隧道 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
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18 隧道 01”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18 隧道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18 隧道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
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焰
联系人:田军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林、苏丽萍、顾中杰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胡玮瑛、时光、杨樱
联系电话:021-38674666
传真:021-5087352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