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80.47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42.35 万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04.24 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9,321.70 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
配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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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提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0,280.47 万元,不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拟未来与武汉政府合作,投资 50 亿元在武汉建设智能终端
研发制造基地;
3、2018 年 12 月,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9 元/
股(含 9 元/股)。截止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602,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成交总金额
为 12,256,105.0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董事会结合 2018 年度经营情况、未来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需求,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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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对该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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