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赣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031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900
万股新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电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 6.5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646,677,760 股增加至 975,677,760 股。国投电
力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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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投电力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披露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国投电力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及未来持股计划作出承诺。2015 年
11 月,根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并结合国投电力自身情况,国投电力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及未来持股
计划在原有承诺基础上再次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3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14)、《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的承诺函的公告》(2015-74)、《公司和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2015-75)。】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时限 履行情况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江西省内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赣能
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发电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截至目前,国投电力严格
2、自本公司认购赣能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票登记
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后,本公司持股赣能股份 5%(含本数)以上股权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
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在江西省
况。国投电力及其控制的
内参与或进行与赣能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发电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
持续有效, 其他企业未在江西省内直
的任何业务活动。
直至国投电 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赣
3、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发电业务的商业机会在江西省内可从
避免同业 力所持赣能 能股份及赣能股份控股子
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赣能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时, 2015.11.06
竞争承诺 股份的股份 公司实际从事的发电业务
本公司会将上述发电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予赣能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减持至 5%以 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4、除非与赣能股份合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江西省境内新增投
下。 动。国投电力现持有赣能
资控股、联营、参股任何发电企业、电厂,本公司将支持赣能股份在江西省境内发
股份股票 329,000,00 股,
展电力业务。
持股比例为 33.72%,避免
5、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赔
同业竞争承诺持续履行
偿赣能股份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
中。
本公司所持赣能股份的股份减持至 5%以下为止。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赣
能股份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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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关联方(关联方认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 2015 年 4 月 2 日赣能股份 2015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开之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除以下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减持赣
能股份股份的情况和减持计划。
变更 结余 变更
持有人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股数 股数 摘要
2015.06.1 10,00 10,00
买入
0 0 0
2015.06.1 15,00 承诺一期限
5,000 买入
1 0 为 2015 年 4
2015.06.1 20,00 月 2 日前 6 承诺履行期限内,国投电
段文务 本公司监事 5,000 买入
6 0 个月起至非 力严格履行持股承诺,已
2015.06.1 24,00 公开发行完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相
4,000 买入
9 0 成后 6 个月 关股份锁定事宜,并且未
2015.08.0 -24,0 2015.11.06 内;承诺三 减持、增持或转让赣能股
0 卖出 期限为非公 份股票,不存在违反该承
7 00
国投中谷(上海)投 2015-09-0 开发行股票 诺的情况。该项承诺已履
3,500 3,500 买入 结束之日起 行完毕。
资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9
未来持股 控制的企业 2015-09-1 -3,50 12 个月内;
0 卖出 承诺二、四、
计划的声 4 0
明和承诺 国投瑞银资本-招商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 2015-04-2 98,00 98,00 五期限为
买入 2019 年 2 月
证券-国投瑞银资本 有限公司系国家开 7 0 0
灵活配置分级 2 号专 发投资公司控制的 2015-04-2 -98,0 4 日。
0 卖出
项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 8 00
段文务、国投中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交易均
在本次赣能股份定向增发相关信息公开之后,本公司也未在本次赣能股份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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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公开之后向其透露过任何对赣能股份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上述
关联方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自
行做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的赣能股份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将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增持赣能股份的股份;在
此期间,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为取得赣能股份控制权而采取其他任何通过增持、协议、
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本公司对赣能股份控制比例。
4、本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没有控制赣能股份实际经营
管理的意图,亦不主动谋求赣能股份控股地位。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赣能股份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赣能股份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参
与赣能股份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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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 329,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33.7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解除限 股份是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 售是否 否存在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股份占无限售 售股份占公 股份上市
份持有 会影响 质押、冻
数(股) 售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司总股本的 流通时间
人名称 其承诺 结的情
例(%) 比例(%)
的履行 况
国投电
力控股 2019 年
329,000,000 329,000,000 50.88 33.72 否 否
股份有 2 月 26 日
限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329,003,754 33.72% -329,000,000 3,754 0.00%
股
首发后限售股 329,000,000 33.72% -329,000,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3,754 0.00% 0 3,754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674,006 66.28% +329,000,000 975,674,006 99.99%
三、总股本 975,677,760 100.00% 0 975,677,760 1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国投电力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国投电力的违规担保情况;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
开发行时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减持股份情况及未来持股计划等相关承诺;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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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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