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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15星辉债”2018年付息公告

星輝娛樂:“15星輝債”2018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11/21 00:00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8-082

债券代码:112261 债券简称:15星辉债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15星辉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5 星辉债”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6.30 元(含税)/张。

2、“15 星辉债”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

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

“15 星辉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61)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支付

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利息。根据“15 星辉债”《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星辉债;

3、债券代码:1122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

1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度付息一次,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

一期利息;

7、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每张派息额 6.30 元(含税);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0%;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5 日;

10、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30%;

12、债券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1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债券到期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

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15、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6 月 27 日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

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15 星辉债”票面利率为 6.30%,本次每 10 张“15 星辉债”

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7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星辉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3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6 楼

邮编:510630

联系人:王云龙、黄文胜

联系电话:020-28123517

传真:020-2812352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吕绍昱、张人勇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联系电话: 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4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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