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86号
债券代码:145700 债券简称:17实达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实达债”公司债券延长回售申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人权益、保障投资人利益、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
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现将回售登记期调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
日(工作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管理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063,回售简称:实达回售。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
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
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实达债”,请“17实达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
市后将被冻结。
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波、林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联系电话:0591-83708108、0591-83725878
传真:0591-8370812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晓乐、马腾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室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