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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关于“17宝材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公告

寶泰隆:關於“17寶材0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回售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11/07 00:0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80号

债券代码:145297 债券简称:17宝材0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宝材 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82012

回售简称:宝材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

休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中所设定的本期债券回售安排,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1

(债券简称:17宝材01,债券代码:145297)存续期限第2年末上调

后1年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投资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2、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3、“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到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本公告仅对“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相关事宜做

出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欲

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确保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宝材 01;

3、债券代码:145297;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万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2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 6.5%,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

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2017 年 1 月 13 日;

9、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上调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

12、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公司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3、资信评级情况: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做评级,公司

3

2015 年跟踪评级为 AA-;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

有的公司股票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

15、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

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第 2 年末上调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即“17 宝材 01”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

仍维持 6.5%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算,不计复利。

三、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012;

2、回售简称:宝材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4、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

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0 元;

4

5、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兑付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法定休息日,付息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 100 元/张(不

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请“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法定休息日,付息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6.5%,每手“17 宝材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

对“17 宝材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5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7 宝材 01”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

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 元/张)。

七、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82012,申报方向为

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

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

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

进行申报回售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

度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休息日,付

息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

6

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8 年 11 月 6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8 年 11 月 8 日-11 月 12 日 发布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4 日 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9 年 1 月 11 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

2019 年 1 月 14 日

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期债券回售等同于“17 宝材 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

间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法定休息日,付息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以 100 元/张的价

格(净价)卖出“17 宝材 01”债券,请“17 宝材 01”持有人对是否

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17 宝材 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期债券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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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宝材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

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

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

地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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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维舟、唐晶

电话: 0464-2915999、2919908

传真: 0464-2915999、2919908

2、 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莉、常广思

电话:0755-21516696、010-83959874

传真:0755-8302565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4-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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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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