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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中國化學:關於擬註冊和發行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10/26 00:00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18-05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经营领域拓展、国内外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升级等可能形成的资

金需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

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一、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

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主体:公司。

期限与品种:采用3+N或5+N的期限品种或品种组合,在公司

依照发行条款约定赎回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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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赎回时到期。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

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用途。

4.决议有效期: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

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

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长期

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按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

人民币3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

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

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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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就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

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

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作出任何上述行动

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

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任何具体事

宜以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6.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进一步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实施;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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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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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