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18-05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经营领域拓展、国内外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升级等可能形成的资
金需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
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一、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
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主体:公司。
期限与品种:采用3+N或5+N的期限品种或品种组合,在公司
依照发行条款约定赎回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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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赎回时到期。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
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用途。
4.决议有效期: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
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
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长期
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按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
人民币3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
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
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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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就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
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
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作出任何上述行动
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
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任何具体事
宜以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6.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进一步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实施;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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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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