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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15顺鑫02”2018年付息公告

順鑫農業:“15順鑫02”2018年付息公告

2018/10/23 15:4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 顺鑫 02”2018 年付息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简称:15 顺鑫 02 债券代码:11228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顺鑫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 顺鑫 02”、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89”)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凡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0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

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 顺鑫 02”、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89”)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

本公司“15 顺鑫 0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5 顺鑫 02

4、债券代码:112289

5、发行总额:10 亿元

6、债券期限:3+2 年

7、债券利率: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票面利率为 4.00%。

(本期债券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0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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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0%

并固定不变。)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0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

告》,“15 顺鑫 02”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 10 张“15 顺鑫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和 RQFII)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36.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除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3、付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顺鑫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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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 号院 1 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邮编:101300

联系人:华超

咨询电话:010-69420860

传真:010-694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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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联系人:汤楠 辛志军

联系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