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份,证券代
码:000534)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披
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公告文件,
后因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股票申请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计划争取在 2018 年 5 月 26 日前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进
度等原因,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同时,公司还正
在筹划另一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根
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8 日、6 月 23 日、7 月 7 日、
7 月 21 日、8 月 4 日、8 月 18 日、9 月 1 日、9 月 15 日、10 月 9 日披露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086、
093、099、103、106、108、110、114)。
公司原计划收购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获得控制
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但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在重组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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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期满(2018 年 6 月 20 日)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利润承诺及
业绩补偿方案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事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与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系
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情况。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事项不会对公司推进重大资产置换事项造成影响。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进行资产
置换,其中:拟置出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万泽天海”)股权以及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拟
置入标的资产为万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双奇”)的控股股权。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基本
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二、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审计、评估、法律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目前相关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
进中。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涉及公司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股权,为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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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公司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 100%股权,经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和关联方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已解除此前就常州万泽天海 50%股权签署的《万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
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公告编号:2018-091、096)。
为确保公司仍以高温合金为主业实施战略转型,公司拟阶段性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先以所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 50%股权与万泽集团持
有的内蒙双奇 34%股权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8-112、122)。
三、重大风险揭示
截止目前,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的方
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关于重组事项的正式协议;上述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公司承诺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如果公司最终还是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导致最终
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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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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