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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益佰製藥: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10/16 00:00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益佰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17 益佰 01

3、债券代码:143338.SH

4、发行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 5.90%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

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

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

10、利息登记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 10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

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利息登记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10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2018 年 6 月,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次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 AA,“17 益佰 01”债券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90%,每百元(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 5.90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益佰 01”(143338.SH)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4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

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

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地址: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宪体

电话:86-851-84705177

传真:86-851-84719910

邮政编码:550008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联系人:张铎、陈圳寅、李钦佩、肖扬、夏祖扬

电话:010-59312987

传真:010-59312908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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