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7 盾安 01 债券代码:112525
债券简称:18 盾安 01 债券代码:1126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2018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盾安环境”)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存续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情况 其他
17盾安01 5.00亿元 2017.5.24 2020.5.24 6.80% 尚未到期 无
18盾安01 1.00亿元 2018.3.21 2021.3.21 7.30% 尚未到期 无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重大事项
(一)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根据盾安环境 2018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7)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
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下述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1、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
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总裁江挺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
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但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其在公司担任
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晓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二、新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江冰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
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证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招商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
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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