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52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 南铝 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 南铝 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 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5 南铝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发行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5 南铝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22480.SH)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本公司“15 南铝 0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南铝 02
3、发行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22480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40%。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对于逾期
未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
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11、年付息次数:1 次
12、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4.40 元(含税)
13、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5.00%
1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15、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018
年 4 月 8 日经新世纪综合评定,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调整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15 南铝 02”的票面利率为 4.40%,每手“15 南铝 02”(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3、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南铝 02”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内,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
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
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
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
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联系人:隋冠男
咨询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23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人:孙婕 、郑文英
电话:021-60933183
传真:021-6093693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