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
过上述审议或批准以及最终审议或批准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
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有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经于
2018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9),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于2018年
6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涉及
商讨事项较多,公司及有关各方仍需就相关事项深入协商、论证后达
成交易方案,相关工作还需要时间推进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7
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3),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0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
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057),于2018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于2018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8年8月
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国际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的65%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等相关公告,并同时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更新后),并同时披露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更正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
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
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
证和完善阶段。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股票自披露上述事项之日起,
原则上将继续停牌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事项交易的进展公
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