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
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除本次重组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
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交易的情形。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