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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2013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6/13 00:00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债券代码:122298 债券简称:13 亚盛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6 月 19 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发行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开始支付

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亚盛债,代码 122298

3、发行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2 亿元;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

率债券,第 3 年期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57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12 亿

元公司债券。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35%。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9、回售结果: 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选择将持有的“13亚盛债”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

人民币100元/张。回售数量为1,36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136

万元。

10、债券余额:119,864 万元。

11、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

2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12、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亚盛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

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

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3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1)集中付息: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的 20 个工

3

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2、 本次付息日:2018 年 6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亚盛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亚盛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

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

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

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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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克华

联系人:李柯荫 刘 彬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邮政编码:730010

2、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 坚

联系人:张 雷

联系电话:1391103649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鲁 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9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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