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
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1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2 08*****275 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
咨询电话:0575-84025665 传真:0575-84021062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