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4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陆环保”)拟向
关联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出
售“IBR 反应池工艺设备及电气自控设备”、“渗滤液全套设备”并签
署《设备采购合同》,两套设备总售价为 1,150 万元。其中“IBR 反
应池工艺设备及电气自控设备”总价为 165 万元,“渗滤液全套设备”
总价为 985 万元。
2、财信环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
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重庆
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彭陵江先生、周永才先生、鲜先念先生、李启国先生、安华先生、李
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出售设备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该笔交易
超出了董事会的权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51727218Y
3、法定代表人:李启国
4、注册资本: 30,000 万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 209 号附 1-3 号
7、经营范围:从事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
工程、环保处理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
研发、推广应用;节能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
销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销售机动车辆。【以上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取得
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8、关联关系说明:财信环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
9、财信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一)“IBR 反应池工艺设备及电气自控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标的:IBR 反应池工艺设备及电气自控设备。
2、合同总价:165 万元(含税),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此合同价款含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等费用,
培训次数不少于 2 次;一年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消耗品费用。本合同
涉及的价格(如暂定总价、综合单价等)均为含税价(含增值税,适
用税率为 16%)。
3、付款方式:
(1)货款的结算:以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乘以含税包干单价据
实结算。
(2)货款付款方式:以电汇或不超过合同总价 30%的半年期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进度款的支付:
A、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排产前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的 20% ;
B、货到后,经双方初验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C、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若货到现场需要其他相关政府
部门验收的,由供方自行送检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 25%;
D、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贰年质保期满(从设备整体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后,若无质量等争议存在,经需方项目技术负责人
书面签字确认后无息退还。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
及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4、质量保证期:贰年,自相关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正式移
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5、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
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颜色等与合
同约定及订货清单要求不符;乙方未按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调试;乙
方如有违反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或知识产权行为;合同签订后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发票开具不规范、不合法或涉
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
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
被认定为虚开。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
付款总额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
的 10%。
6、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
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
提请合同签订地(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渗滤液全套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标的:渗滤液全套设备
2、合同总价: 985 万元(含税)。其中设备固定总价金额为 917
万元;运营总价金额为 68 万元,运营费用包括一切相关费用(除水、
电费用及换膜费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换膜费用因在质保期内不予
计算)。
此合同价款含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等费用,
培训次数不少于 2 次;2 年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消耗品费用。本合同
涉及的价格(如暂定总价、综合单价等)均为含税价(含增值税专票,
适用税率为 16%)。
3、运营时间:调试运行合格后,自渗滤液处理站试运行合格,
水质稳定达产达标,并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乙方派人全程负责半年
的设备运行及维护,及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产生的相关工作。
4、付款方式:
(1)货款的结算: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按总价包干结算;运
营费用按实际处理工程量据实结算。
(2)货款付款方式:以电汇或不超过合同总价 30%的半年期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进度款的支付:
A、设备采购及施工阶段:
a.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总价的 20%;
b.货到后经供、需双方初验后,次月 10 日前支付当批供货总金
额的 50%;
c.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次月 10 日前支付当批供货
总金额的 25%;
d.留货款总额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经
需方污水厂技术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后无息退还。如有争议,保证金
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及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B、运营阶段:
a.月进度支付,运营合格,次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运营款的 80%
(付款前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b.运营期完后,办理结算,次月 10 日前支付剩余运营费用(付
款前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5、质量保证期:贰年,自相关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正式移
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6、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
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颜色等与合
同约定不符;乙方未按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调试;因乙方原因导致的
任何水质超标情况;乙方如有违反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或知识
产权行为;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发票
开具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开具发票不及时
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
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
付款总额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
的 20%。
7、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
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
提请合同签订地(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
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
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事项是属于关联方财信环境基于自身经营业务的需求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陆环保购买相关设备,设备定价参照市场规则进
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
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
被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额为 1391.3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
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陆环保向财信环境出售设备,遵守了市场公允定
价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此次公司
控股子公司华陆环保向财信环境出售设备,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设
备的正常购销行为,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
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黔西县甘棠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IBR 反应池工艺设备及电气
自控设备合同》;
4、《荣昌渗滤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运营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