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信重工 股票代码:601608
债券简称:12 重工 01 债券代码:122220
12 重工 02 12222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
发行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8 年 4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
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发行人”或“公司”)对外
公布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证券对报告中
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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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第四节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及本金兑付情况 12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5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6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7
第九节 其他情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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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 HEAVY INDUSTRIES CO.,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2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18 日、2012
年 11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证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6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5 号”文核准,中
信重工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3 年 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中信重工成功发行人民币 18 亿元
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本期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为 5 年期品种,简称“12 重工 01”,债券代码 122220;
品种二为 7 年期品种,简称“12 重工 02”,债券代码 122221。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品种二发行
规模为 6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
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85%,7 年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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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票面利率为 5.20%。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分为 5 年期和 7 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 年期品
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7 年期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起息日:2013 年 1 月 25 日。
10. 付息日期:(1)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2)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兑付日期:(1)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若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
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的
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5
12.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3.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15.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
将于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
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中诚信证评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16.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重工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
17.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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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于同意中信重
型机械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中信计字[2007]113 号)及财政部《关于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批复》(财金函[2007]218 号)批复同意,
由中信集团对中信重型机械公司进行分立式重组改制,并由中信集团、中信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中信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汽
车”)以及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经投”)于 2008 年 1 月
26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折合总股本数为
1,288,000,000 股,合计人民币 1,288,000,000 元。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 股本(股) 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中信集团 1,118,315,048 86.83% 国有法人股
中信投资控股 84,842,476 6.59% 国有法人股
中信汽车 42,421,238 3.29% 国有法人股
洛阳经投 42,421,238 3.29% 国有法人股
合计 1,288,000,000 100% -
经发行人 201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并经财政部《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转增
股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1]11 号)批复同意,发行人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767,000,000 元转增公司股本,转增后完成后发行人
总股本为 2,055,000,000 股,合计人民币 2,055,000,000 元。发行人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完成本次转增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 股本(股) 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中信集团 1,784,268,187 86.83% 国有法人股
中信投资控股 135,365,907 6.59% 国有法人股
中信汽车 67,682,953 3.29% 国有法人股
洛阳经投 67,682,953 3.29% 国有法人股
合计 2,055,000,000 100%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31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 2 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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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 4.67 元公开发行 685,000,000 股 A 股。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9,8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557 万元,所发行股票已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2,740,000,000 股,合计人民币 2,740,000,000 元。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8 月 1 日
完成发行上市的工商登变更登记。
中信重工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 8 月 17 日,中信重工发布《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其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
2,7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370,000,000 股,本次
分配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4,110,000,000 股。
中信重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唐山开诚 8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唐山开
诚 30%的股权,以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 53,000 万元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
有的唐山开诚 50%的股权),同时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现金对价和补充唐山开诚的营
运资金。2015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预案及其相关议案;2015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2015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
财政部《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80%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财金函[2015]126 号),财政部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2015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收
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2015 年 9 月 11 日,发行
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2015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开成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2 号),核准本次交易。2016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股本)由人民币 4,110,000,000 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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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4,339,419,293 元。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形势,中信重工坚持战略引领发展、创新
驱动发展、价值提升发展的思路,全面致力“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新型商
业模式,以生产经营、资产经营、对外合作、资本运作“四措并举”保证战略
落地,公司实现了由传统动能向“传统动能+新动能”双轮驱动转变,由产品
经营向产业经营转变,由重资产线性增长向轻资产、轻结构增长转变,由集权
管控向战略管控转变,战略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指标全面增长,重型装备、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工程成套、节能环保装备、军工装备等产业板块初具规模,
公司步入企稳回升良性发展轨道。
2017 年,中信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46.21 亿元,同比增长 22.52%;当年实现
扭亏为盈,实现利润总额 1.12 亿元,同比增加 16.25 亿元;实现净利润 0.66 亿
元,同比增加 16.31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1 亿元,同比增加 16.15
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 亿元,同比增加 12.80 亿元,创
2013 年以来最好水平。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额 19,738,465,401.27 19,774,272,851.07 -0.18
负债总额 12,428,029,459.36 12,556,642,448.63 -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48,146,507.61 7,103,252,286.03 0.6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10,435,941.91 7,217,630,402.44 1.29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97.38 亿元,较年初减少 0.18%;
负债总额为 124.28 亿元,较年初减少 1.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 71.48 亿元,较年初增加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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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4,620,579,934.31 3,771,394,044.21 22.52
营业利润 89,920,203.07 -1,618,985,093.77 不适用
利润总额 112,228,825.96 -1,512,478,176.05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21,979.24 -1,583,937,279.28 不适用
2017 年,中信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46.21 亿元,同比增长 22.52%;当年实现
扭亏为盈,实现利润总额 1.12 亿元,同比增加 16.25 亿元;实现净利润 0.66 亿
元,同比增加 16.31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1 亿元,同比增加 16.15
亿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922,294.68 -713,720,049.91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044,357.17 -1,174,338,370.9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571,192.95 512,188,675.06 -250.45
2017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表现为净流入,上年同期
为净流出,2017 年度发行人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 亿元,同比
增加 12.80 亿元,主要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到货款
较同期大幅增加;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5 亿元,较上年净
流出减少 79.13%,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均有所减少所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表
现为净流出,上年同期为净流入,主要是因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多、本期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投资活动收款。
10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2013]5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净款项已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
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
对网上认购资金情况出具编号为“京永验字(2013)第 21003 号”的验资报告;
对网下配售认购资金情况出具编号为“京永验字(2013)21004 号”的验资报
告;对募集金到位情况出具编号为“京永验字(2013)第 21002 号”的验资报
告。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 1 月 23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
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
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银账户,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止,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全部使
用完毕。
1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北京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名称由“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已取得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该会计
师事务所主体、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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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及本金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行使“12 重工 01”赎回选择权,将本期公司债
券 5 年期品种全部赎回。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支付了 2016 年 1 月 20 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本息,本期公司债券 5 年期品种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摘牌。
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12
重工 02”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重工 02”债券申报回
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中
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3)
和《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4),
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12 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中信重工关于
“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7-087)、《中
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7-088)、《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编号:临 2017-09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重工 02”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73,619
手,回售金额为 473,619,000 元(不含利息)。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完成
回售资金发放,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 重工 02”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12
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126,381 手(一手为 10 张)。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向 2016 年 1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12 重工 02”
持有人支付 2015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向 2017 年 1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12 重工 02”
持有人支付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向 2018 年 1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12 重工 02”
持有人支付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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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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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评级于
2012 年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
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
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
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
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
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维
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证评将于近期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期公司债券的跟
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16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7
第九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 5 月,发行人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矿研院”)与客户 D 签订了设备制造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设计
及技术服务等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 22,883 万元。
2016 年 9 月客户 D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签订了金额 20,4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期限为八年。建设银行以
贷款的方式为客户 D 提供资金,客户 D 以其土地抵押、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借
款人承诺函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向建设银行提供担保,发行人子公司矿研院在
客户 D 未依贷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客户股东以股权质押向矿
研院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贷款合同在执行中,无违约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 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1 年 12 月,发行人与 A 公司签订《关于**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及《关于项目建设上网电价的补充协议》等合同;B 公司承诺其对 A 公司不能
向发行人支付效益分享款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18 日针对该等合同提出《仲裁申请书》。请求 A 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及相
应滞纳金,以及项目延期产生的额外资金成本,请求 B 公司对 A 公司按照承诺
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获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A 公司于 2018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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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9 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反请求申请书》,请求仲裁解除与发行人原合同
并要求发行人向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358.6 万元。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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