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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公告

湖南黃金:關於採用黃金租賃方式開展流動資金融資業務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4/24 00:00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8-24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2018 年度在银行

授信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拟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1. 为更充分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

拟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向银行租赁黄金,到期后归

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并以人民币支付黄金租赁费用的业务。租赁品种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一号金和二号金,即 AU99.99 和 AU99.95。承租方

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且具有随时归还的特点。

2. 业务方式:

第一种方式: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合约的同时委托银行根据租赁

黄金的数量及期限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

第二种方式:租赁的黄金由公司结合外购合质金的情况自行销售,黄金租赁

到期后,公司以外购合质金加工所产黄金归还银行。

3. 黄金租赁的用途: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4. 租赁数量:根据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拟开展黄金租赁的数量为累

计不超过 5,000 千克黄金。

5. 业务开展期间及融资额度: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亿元,单笔融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期间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6. 信用额度: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 2018 年度债务融资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为 30 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置条件是

前述融资额度事项须获得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租赁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

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8. 租赁成本(含租赁费用、远期套期保相关费用等):费率由公司与银行协

商确定,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

二、融资方式及融资成本

本次融资的完成是:1.公司在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银行卖

出全部租赁的现货黄金,并委托银行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和期限一致的

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

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黄金租赁业务合约向银行

支付租赁费用。2.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租赁的黄金由公司配合外

购合质金进行销售,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黄金给银行,归

还的黄金为公司外购合质金加工所产黄金。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黄金租赁业务

合约向银行支付租赁费用。

本次融资的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黄金现货、期货合约买卖手续费等。

三、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融资的优势

1.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

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能以较便捷的方式实现融资,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

2. 黄金租赁利率灵活,且不受贷款利率和用途限制。

四、本项融资的风险控制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 将黄金租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合质金收购量相匹配。

2. 公司制定了《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合质金收购、销售与黄金租赁

一体化业务管理办法》,对黄金租赁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流程和交

易方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与风险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严格控制黄金租赁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

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

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黄金租赁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

批流程及《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3.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

融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等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黄金租赁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黄

金租赁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

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1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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