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12173 债券简称:12南港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12南港债”2018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的利息6.15元(含税)/张,以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18年4月24日
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5日,凡在
2018年4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3年4月26
日发行的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南港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73)至2018年4月26日将期满5年。根据
本公司“12南港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南港债(112173) 。
3、发行规模:人民币2.45亿元 。
4、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1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3年4月26日 。
10、付息日:2014至2018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2、信用级别: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26日发行,2013年6
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南港债”的票面利率为6.1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为人民币:1,06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名币:1,04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名币:
1,055.35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年4月24日
2、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3、兑付日:2018年4月2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南港债”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层
联系人:李芳琪
电话: 025-58815738、025-58582089
传真: 025-58812758
2. 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
联系人:袁佳、张慧
电话:025- 84552994
传真:025-84552997
邮政编码:210019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邮政编码: 518031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