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16 双星 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简称“16 双星 01”,债券代码 112337,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2 月 25 日
凡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8 年 2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的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16 双星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337)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将期满
两年,本公司将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支付自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双星 01”、代码为“112337”。
3、发行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90%。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2 月 24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0%,本次付息每手“16 双星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20 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1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因 2018 年 2 月 2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除息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部“16 双星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5 楼
联系电话:0532-80958663
邮政编码: 2661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俊勇、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