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桑达股份、深桑达”:指深圳市桑
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
“神彩物流、标的公司”:指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企业
“标的资产”:指神彩物流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指本公司将持有的神彩物流 100%
股权转让至中电信息
“股权转让协议”:指公司与中电信息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签署
的《关于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信永中和”: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众联”:指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
一、交易概述
1、神彩物流原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
及供应链管理,鉴于神彩物流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整体供
应链业务规模出现萎缩,且供应链业务运营过程中资金占用较高,毛
利率较低,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给其定位的发展高端供应链
业务的规划方向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促进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为
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管控业务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本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神彩物流 100%股权转让至中电信息。
2、根据国众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国众联评报字(2017)
第 3-0097 号),并经中国电子以备案编号为 0972ZGDZ2017018 的《国
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确认,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神彩物流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44.36 万元,
评估值为 3,620.14 万元。经协商,确认神彩物流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3,620.14 万元。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电子批复。
4、鉴于中电信息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事宜已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5、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审议了《关于转让所持深
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提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剑、曲惠民、吴海、方泽南、徐效臣回
2
避了表决。
6、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中电信息签署了《关于深圳神
彩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中电信息支付的本
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3,620.14 万元。
标的资产的权属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已转移至中电信息。本
公司与中电信息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
的资产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995A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70 号电子科技大厦 A
座 36 楼
(4)法定代表人:宋健
(5)注册资金:64,0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
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
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
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
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
3
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网
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
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
2、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840,18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5,144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2,068,530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21,237 万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1,821,539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3,102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2,286,48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52,400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优良,
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福龙路祥昭大厦 18 楼
4、法定代表人:郎建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 万元
6、成立时间:1998 年 12 月 16 日
7、主要经营范围:
4
搬运装卸服务;国际运输代理服务;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
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煤炭、机
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及相关配套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
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仓储(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等危险物品除外)、公路普通货运、
国际货物运输、货物专用(集装箱)、无船承运、大型物件运输。
8、神彩物流股权结构情况:
交易前:本公司持有神彩物流 100%股权。
交易后:中电信息持有神彩物流 100%股权。
9、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神彩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单位:
元):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7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年 1—10 月
资产总额 197,137,298.33 239,749,492.61
应收预付总额 109,775,450.34 70,958,268.50
负债总额 180,693,725.08 160,259,432.71
所有者权益 16,443,573.25 79,490,059.90
营业收入 329,673,957.00 634,762,132.25
营业利润 -49,189,526.96 15,289,943.95
净利润 -63,046,486.65 13,515,075.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403,821.82 -18,965,752.60
量净额
5
备注:
1) 表中 2016 年、2017 年 10 月 31 日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 XYZH/2017SZA20626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或有事项:神彩物流与无锡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鑫辉
行不锈钢有限公司、深圳市泓亚供应链有限公司、无锡众佰物
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的不锈钢钢材供应链业务中, 交易
对方存在合同诈骗,库存钢材经第三方鉴定为假冒产品。神彩
物流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在公司监管仓库中的库存钢材有
3139.04 吨,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向无锡市公安局经济
案件侦查支队报案。2017 年 1-10 月净利润中含对涉嫌合同诈
骗的不锈钢库存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710.55 万元。
10、标的资产近三年又一期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基准日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备注
2014 年 6 月 30 日 4,189.02 6,243.94 2,054.92 49.05%
2015 年 6 月 30 日 5,508.90 7,735.63 2,226.73 40.42%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644.36 3,620.14 1,975.78 120.15%
前两次评估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
次评估为公司转让标的资产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值
3,620.14 万元低于前两次评估值,增值额 1,975.78 万元前两次评估
相近,增值率高于前两次评估。
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2017 年 1-10 月净利润中含对涉嫌合同诈骗的
不锈钢库存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710.55 万元,导致 2017 年 10 月 31
6
日审计后净资产 1,644.36 万元低于前两次评估时净资产。
另近年来其主要业务之一的供应链业务所处的整体内外部环境
发生了较大变化,神彩物流供应链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结构发生了重
大调整,业务本身面临很大压力和挑战,经营风险增加,在同行业中
的竞争优势逐渐丧失,供应链业务规模出现了大幅萎缩,较前两次评
估时预期的规模差距较大,神彩物流管理层决定从 2018 年开始逐渐
退出供应链业务,本次评估时也未再预计 2018 年以后该项业务的收
入。
11、神彩物流原为中电信息下属控股企业,是 2015 年通过资产
重组成为公司的全资企业。近两年来神彩物流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
大变化,整体供应链业务规模出现萎缩,且供应链业务运营过程中资
金占用较高,毛利率较低,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给其定位的
发展高端供应链业务的规划方向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促进公司的产
业结构调整。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管控业务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持有的神彩物流 100%股权转让至中
电信息,具有必要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神彩物流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值
为参考基础。神彩物流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由具有从事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信 永 中 和 对 神 彩 物 流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编 号为
XYZH/2017SZA20626 号《审计报告》,国众联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3-00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
法评估的结果 3,620.14 万元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该结果已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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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备案。交易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以评估价格 3,620.14 万元作为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神彩物流的当时股东中电信息及
王然等 28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神彩物流原股东承诺,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
额,即 2015 年为 959.27 万元;2016 年为 1,128.35 万元;2017 年为
1,324.04 万元。
公司未来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神彩物流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享有的实际盈
利数合计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就其差额部分,由神彩物流原股东
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公司补偿,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按照原对神彩物
流的持股比例分担上述补偿。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认
购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12、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神彩物流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神彩物流借款 3,000 万元
(含委托贷款),为神彩物流提供担保 5,603 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委
托神彩物流理财方面的情况。
神彩物流对本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借款、往来款,中电信息承诺
8
代神彩物流向本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并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 6 个月内向本公司偿还完毕。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本公司为神彩物流的贷款等提供
的所有保证等财务支持,中电信息在交割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后 6 个月内全部承接,协助并确保本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同意本公
司不再履行前述义务或不再受前述文件约束的书面确认文件。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资产不
存在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或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
措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任何妨碍
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障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股权转让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由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对神彩物流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7SZA2062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神彩
物流的所有者权益为 1,644.36 万元。
神彩物流资产已经国众联评估,并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7)
第 3-00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净资产账面价值 净资产评估价值 增值率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收益法 1,644.36 3,620.14 120.15%
2017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基础法 1,644.36 2,184.99 32.88%
9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1,435.15 万元,差异率
为 65.68%,差异的主要原因:
1)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
价值,资产基础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
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
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
理论上讲,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神彩物流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而收益法
评估的价值中体现了神彩物流存在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品牌价值、稳
定的销售网络等。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神彩物流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3,620.14 万元。
2、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神彩物流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参考基
础,经协商,交易双方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20.14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
(1)甲方(卖方):桑达股份
(2)乙方(买方):中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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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股权:神彩物流 100%股权。
3、转让方式:双方约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4、股权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
(1)甲、乙双方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20.14
万元。
(2)本协议签署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
款的 100%,即人民币 3,620.14 万元。
5、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标的资产的权属自本协议签署且收到
乙方支付的 100%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转移。
6、工商变更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
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7、债权债务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神彩物流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神彩物流继续
享有和承担。
(2)截至交割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神彩物流对甲方存
在尚未偿还的借款、往来款,乙方承诺代神彩物流向甲方履行偿还义
务,并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向甲方偿还完毕。
(3)截至交割日,对于甲方为神彩物流的贷款等提供的所有保
证等财务支持,乙方在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全部承接,协助并确保甲方
取得相关金融机构同意甲方不再履行前述义务或不再受前述文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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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的书面确认文件。
8、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
(1)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神彩
物流因盈利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甲方享有,乙方应以等
额现金向甲方补足差额;神彩物流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
减少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以等额现金向乙方返还。
(2)交割日后 3 个月内,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神彩物流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期间损
益,如需甲方返还或乙方补足,应于前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支付。
9、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乙方承诺,将在交割日后 1 年内终止神彩物流与甲方存在同业竞
争的业务,且神彩物流以后不再从事与甲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业
务。
10、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的生效及履行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神彩物流原 28 名自
然人股东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执行。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此次交易完成后,神彩物流成为中电信息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与神彩物流及其所属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协议对本公
12
司而言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同业竞争安排:中电信息承诺,将在交割日后 1 年内终止神彩
物流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神彩物流以后不再从事与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3、关于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神彩物流的当时股东中电信息及
王然等 28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用于补偿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认购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与中电信息、神彩物流原
28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执行。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神彩物流的当时股东中电信息及
王然等 28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神彩物流原股东承诺,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
额,即 2015 年为 959.27 万元;2016 年为 1,128.35 万元;2017 年为
1,324.04 万元。
公司未来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神彩物流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享有的实际盈
13
利数合计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就其差额部分,由神彩物流原股东
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公司补偿,神彩物流原股东各方按照原对神彩物
流的持股比例分担上述补偿。具体公式如下:
本期业绩补偿回购股份数=(截至 2017 年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
-截至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
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1、交易目的
神彩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近年来其主要业务之一的供应
链业务所处的整体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供应链业务本身面临
很大压力和挑战,整体供应链业务规模出现了大幅萎缩,资金占用高,
毛利率较低,与公司给其定位的发展高端供应链业务的规划方向存在
较大差距,也难以促进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管控业务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以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神彩物流 100%股权。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神彩物流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后降低了营运资金占用及业务管控风险,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
3)2015年、2016年,神彩物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2,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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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63,476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收入比例分别为31.85%、31.94%;
实现净利润1,216万元和1,352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2751%、22.2698%,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营业收入将下降,但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风险管控,公
司预计本次出售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股权转让对损益的影响:
因本次转让系向控股股东转让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故
母公司层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合并层面,转让价格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本年度损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电信息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12.26 万元,与中电信息所属企业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96.41 万元。本次交易公司与中电信息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 3,620.14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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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业务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法律上不能转让的瑕疵;深桑达
具有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中电信息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主
体资格;神彩物流、深桑达、中电信息已履行了股权转让所需的审批
决策程序;股权受让方中电信息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付清股权转
让价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神彩物流 100%股权的权属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转移给股权受让方中电信息。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神彩物流的财务报表;
5、神彩物流审计报告;
6、神彩物流评估报告;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及批复;
16
8、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