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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東旭藍天:關於擬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11/07 00:0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或有负债风险,结合公司

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本次债券的具体

期限、发行规模及是否含权等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等用途。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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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八、本次债券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

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担保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

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

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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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市场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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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