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
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
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 2016 年 12 月 16 日(含该日)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3.股息支付日:由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
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4.发放对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
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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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
本行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
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
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 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
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
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 157,583,333.33 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
外优先股股东 141,825,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15,758,333.33 美元。
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 10.45 亿元人民币。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
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作为 Euroclear Bank SA/NV 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
人, 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付款或按其指示
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
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
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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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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