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34
债券代码:112120 债券简称:12联发债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2 联发债”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5日支付2016年
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2012 年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
债券到期日:2017年10月25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10月23日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0月25
日发行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联发债”、“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20”)至2017年10月25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12联
发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本期债券将兑付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联发债。
3、债券代码:1121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1次。
9、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2元。
10、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11、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6.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债券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
13、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在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
2、兑付日:2017年10月25日。
3、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4、 兑付方案
按照《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6.2%。每手面值1,000.000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2.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000000元兑付本息为
人民币:1,049.6000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5.8000000元。
5、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3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10月23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
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政编码:2266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人:常广思
电话:010-83958974
传真:010-83958774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