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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南 京 港:關於擬發行中期票據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08/24 00:00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17-04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

票据的议案》。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根据《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债及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

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安排等

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

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

三、 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