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036 债券简称:11 三钢 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11 三钢 01”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凡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17 年 7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 日发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1 三钢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36)
至 2017 年 8 月 1 日将期满 6 年。根据本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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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1三钢01
3.债券代码: 112036
4.发行价格: 100元/张
5.发行总额: 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
仍为6.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
年7月31日)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1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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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
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 回售情况: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21日、22日进行了本
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1”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451,884张,回售金额
为545,188,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548,116张。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1三钢01”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1三
钢01”(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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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7年8月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7年8月1日
4.下一期债券起息日:2017年8月1日
5.下一期债券票面利率:6.7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1三钢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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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八、相关机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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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5854426622
传真:010-6629958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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