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2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1、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2,832,9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36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 19,181,987.14
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2,832,97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4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6 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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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2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2、咨询电话:024-22928062
3、咨询联系人:刘斌 袁虹
4、传真电话:024-229394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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