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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9月更新了公司章程,涵蓋了公司總則、經營宗旨、股份發行與轉讓、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聘任、監事會、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審計、通知、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爭議解決及附則等多個方面。該章程自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章程的修改需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並依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公司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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