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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灣控股:(I)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II)建議增加法定股本(III)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及(IV)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香港交易所 ·  2024/09/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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