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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茂:須予披露交易 行使優先收購權

香港交易所 ·  07/05 21:44

牛牛AI助理已提取核心訊息

中國金茂於2024年7月5日宣布,根據2011年11月24日與華福證券簽訂的優先收購權協議,金茂集團已向華福證券發出行權通知,原則上以人民幣966,000,000元行使優先收購權。該行動旨在籌集資金以支持集團運營和業務發展,並將集團持有的相關物業進行證券化。金茂集團擁有專項計劃下資產支持證券或基礎資產的優先收購權。若最終行權標的為基礎資產,則行使價格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評估及備案。此次交易由於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須予披露交易。金茂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酒店管理、物業管理、會議及展覽服務及房地產租賃,而上海樅茂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服務和商務諮詢。華福證券則主要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董事會認為此次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中國金茂於2024年7月5日宣布,根據2011年11月24日與華福證券簽訂的優先收購權協議,金茂集團已向華福證券發出行權通知,原則上以人民幣966,000,000元行使優先收購權。該行動旨在籌集資金以支持集團運營和業務發展,並將集團持有的相關物業進行證券化。金茂集團擁有專項計劃下資產支持證券或基礎資產的優先收購權。若最終行權標的為基礎資產,則行使價格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評估及備案。此次交易由於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須予披露交易。金茂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酒店管理、物業管理、會議及展覽服務及房地產租賃,而上海樅茂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服務和商務諮詢。華福證券則主要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董事會認為此次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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