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港燈-SS:構成港燈電力投資的信託契約

香港交易所 ·  05/22 18:24
牛牛AI助理已提取核心訊息
香港電燈投資及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年1月1日成立信託契約,並於2024年5月22日完成修訂。該信託契約的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信託成立的目的是經營授權業務及管理信託資產,並不得從事超出授權業務的活動。信託的主要投資對象為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旨在將集團的可分配收入100%分配給單位持有人。信託可從資產中向單位持有人進行現金分配,而受託經理必須確保從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收到的所有股息和分配款項扣除允許的費用後分配給單位持有人。信託不得借款、發行債務證券或為他人承擔責任。單位持有人無權干預信託或集團業務的管理或運營。受託經理有權宣布分配事宜並負責向單位持有人支付。信...展開全部
香港電燈投資及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年1月1日成立信託契約,並於2024年5月22日完成修訂。該信託契約的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信託成立的目的是經營授權業務及管理信託資產,並不得從事超出授權業務的活動。信託的主要投資對象為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旨在將集團的可分配收入100%分配給單位持有人。信託可從資產中向單位持有人進行現金分配,而受託經理必須確保從香港電燈投資有限公司收到的所有股息和分配款項扣除允許的費用後分配給單位持有人。信託不得借款、發行債務證券或為他人承擔責任。單位持有人無權干預信託或集團業務的管理或運營。受託經理有權宣布分配事宜並負責向單位持有人支付。信託不會對任何應付給單位持有人的分配或其他款項支付利息。受託經理必須將有關分配的決定通知香港證券交易所,並公開宣布該等決定。單位持有人必須根據要求提供居住地或其他稅務相關資料。信託可提供分配再投資計劃,允許單位持有人使用其分配購買額外單位。信託亦可進行非現金分配,並在認為適當時分配資本或未實現利潤。對單位持有人的付款將通過郵寄支票或匯票至單位持有人註冊地址或首名聯名持有人處進行。信託資產不屬於任何單位持有人的財產,並且在破產情況下不能用於償還債務。

牛牛AI助手部分由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基於資訊內容自動產生,只对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提供。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