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 Inc | DEFA14A: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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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委託書程序的一部分,Lyft Inc.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明確的額外材料。這些材料是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4(a)條提交的,這表明Lyft正在爲即將到來的需要股東投票的公司行動做準備。這份標有 “最終附加材料” 的文件表明,除了先前提供的材料外,這些都是最終材料。Lyft證實,此次提交不需要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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