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for Life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Director Brown Loren
Smart for Life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
Smart for Life | 3:首次持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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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Smart for Life, Inc. 的董事兼10%所有者洛倫·布朗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的要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初步的證券實益擁有權聲明。2024年3月18日簽署的表格3文件表明,洛倫·布朗沒有實益擁有該公司的任何非衍生或衍生證券。該表格是對處於布朗職位的個人的標準要求,用於報告公司證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實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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