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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於2024年2月20日更新了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的企業管治守則要求。該委員會由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須具備相關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監督公司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就聘任或罷免外聘核數師提出建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需向董事會報告其決定或建議。此次更新強化了委員會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並確保委員會有足夠資源執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