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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2/1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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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相關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公司強調,股東提供的指示將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後需重新指定。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相關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公司強調,股東提供的指示將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後需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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