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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其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於2024年1月獲得董事會批准修訂。該委員會負責組織架構、委員會組成、主席選舉、會議召開、決策程序等多方面的職責。委員會由至少三位委員組成,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委員互選後經董事會委任,並需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負責董事會的人選提名、考核及多元化政策等。委員會的決策需過半數通過,並可透過電話或電子方式參與會議。此外,委員會獲授權可向外聘顧問尋求意見,並定期檢討其職權範圍。該職權範圍書自2004年起多次修訂,以符合公司治理的最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