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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加強萬能險賬戶流動性管理 合理確定賬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比例

快訊 ·  04/25 16:46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公司應當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加強萬能險賬戶流動性管理,合理確定賬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比例。具體要求如下:1.投資流動性資產與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的賬面餘額不得低於賬戶資產價值的5%。2.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得超過賬戶資產價值的45%,其中,投資未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資產,合計不得超過賬戶資產價值的40%;投資單一項目的賬面餘額不得超過賬戶資產價值的5%,購買同一集團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除外。單一項目按穿透原則認定。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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