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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4月1日起恢复向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征收牌照年费

香港證監會:4月1日起恢復向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徵收牌照年費

快訊 ·  03/14 19:57

3月14日,香港證監會發佈通函:由2025年4月1日起,香港證監會將恢復向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徵收牌照年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8(2)條規定,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須於其牌照或註冊證明書每年週年日期其後的一個月內繳付年費。如未能在到期日前全數繳付 費,則須就餘額繳付附加費,以及其牌照或註冊可能會被暫時吊銷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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